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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再延期

来自: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发布时间: 2021-02-26|浏览量:983

  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地区经营记录管理试验的有效期从1年到2022年2月1日。


   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指地址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部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指以上主体在其地址以外的京津冀地区内备案后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京津冀省(市)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跨地区经营。京津冀省(市)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省级分公司跨地区经营。


   试点期间,鼓励不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设立分公司的保险公司,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优先在河北设立分公司,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立压力。保险公司跨地区经营的保险费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根据迄今为止的规定,提交跨地区经营申请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自身发展计划的上一年度和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价(分类监督)类别在b类以上的上一年度和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还能力符合监督要求的内部控制健全,跨地区经营业务规范符合监督要求的最近两年内没有金融监督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保险公司和高级管理因工作行为有重大违法犯罪的嫌疑开展跨地区经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和省级分公司必须满足开业一年以上的特殊部门管理跨地区经营的最近两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督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的高级管理者因工作行为有重大违法犯罪的嫌疑,金融监督机构和司法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等。


   这次是银保监会第二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地区经营记录管理试验的有效期。2017年《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地区经营申报管理试验办法》发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地区经营申报管理试验有序推进。2019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期延长2年,至2021年2月1日。


   对于此次延长试点有效期,银保监会表示,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深度融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同时,银保监会要求试验地区银保监局稳步推进各试验,加强地区保险市场监督,切实保护风险基础。


   保险公司跨越京津冀地区经营申报管理试验有效期的再延期,肯定会给更多的保险机构带来好处。在此前的试验过程中,许多保险机构获利。基于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合作发展的相关监督政策和试点安排,2019年初,友邦北京分公司获得天津银保监局和河北银保监局批准,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营销服务部。另外,从2017年开始,原天津保监局允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天津分公司开业。而此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开业审查由银保监会审查,不是地方监督局。